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共卫生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府办〔2010〕6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公共卫生服务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五日
深圳市公共卫生服务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更好地保障市民生命安全,提高居民健康水平,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深发〔2009〕11号)、《关于印发深圳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深府〔2009〕233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通过强化政府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健全服务网络、优化资源配置、理顺管理体制、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能力。到2015年,建立与城市发展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职责分工合理、能力水平较高、运转规范协调、反应灵敏快捷的新型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逐步扩大公共卫生服务覆盖面,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具体要求如下:
(一)完善体系。
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加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平台建设,合理划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职能,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网络。
(二)规范管理。
改革公共卫生服务投入机制,确保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健康运转。改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运行机制,强化对公共卫生机构和服务项目的绩效考核,提高公共卫生资源的服务效率。
(三)提升效能。
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内涵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水平,提高装备配置水平,完善公共卫生服务协作机制,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提高重大疾病控制和卫生应急处置能力。
二、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一)对我市公共卫生机构实施分类管理。
将我市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分成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其他公共卫生机构两类进行管理。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是指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的机构。其它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编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