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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地名委员会组成单位及其职责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地名委员会组成单位及其职责的通知
(铜政办秘[2010]13号)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城市建设和发展要求,促进对外交流,根据工作需要,现对铜陵市人民政府地名委员会组成单位及其职责予以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铜陵市人民政府地名委员会组成单位

  主 任:李 明(市 政 府)

  副主任:倪玉平(市 政 府)

  叶 萍(市 政 府)

  成 员:黄正保(市 政 府)

  李明正(市民政局)

  周 剑(市发改委)

  章红兵(市公安局)

  黄宝林(市财政局)

  金泽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董仲春(市城乡规划局)

  叶 昉(市国土资源局)

  任 超(市交通运输局)

  张和成(市重点工程建设局)

  曹秀平(市行政执法局)

  胡文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陆大中(市质监局)

  张文林(市广电局)

  董俊淮(铜陵日报社)

  朱淑玲(市文化局)

  黄 辉(市旅游局)

  柯家驹(市邮政局)

  程志富(市物价局)

  蔡梅林(市民政局)

  程 鹏(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汪 晖(西湖新区管委会)

  王家林(铜陵县政府)

  鲁 民(铜官山区政府)

  贾斯纯(郊区政府)

  徐建农(狮子山区政府)

  二、铜陵市人民政府地名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市民政局 全市地名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地名工作的命名、更名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负责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实施和城区沿街门牌的统一编号,并监督单位和个人按国标统一制作、设置各类地名标志;及时向市政府和地名委员会汇报地名工作。

  市发改委 负责在建设项目立项时,监督项目申报单位与市地名办同步提出地名管理工作所需的地形图、规划图、建设施工图等相关资料,实行项目名称预报告制度;对审批项目中使用非标准地名的,应责令其停止使用或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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