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地名委员会组成单位及其职责的通知
(铜政办秘[2010]13号)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城市建设和发展要求,促进对外交流,根据工作需要,现对铜陵市人民政府地名委员会组成单位及其职责予以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铜陵市人民政府地名委员会组成单位
主 任:李 明(市 政 府)
副主任:倪玉平(市 政 府)
叶 萍(市 政 府)
成 员:黄正保(市 政 府)
李明正(市民政局)
周 剑(市发改委)
章红兵(市公安局)
黄宝林(市财政局)
金泽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董仲春(市城乡规划局)
叶 昉(市国土资源局)
任 超(市交通运输局)
张和成(市重点工程建设局)
曹秀平(市行政执法局)
胡文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陆大中(市质监局)
张文林(市广电局)
董俊淮(铜陵日报社)
朱淑玲(市文化局)
黄 辉(市旅游局)
柯家驹(市邮政局)
程志富(市物价局)
蔡梅林(市民政局)
程 鹏(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汪 晖(西湖新区管委会)
王家林(铜陵县政府)
鲁 民(铜官山区政府)
贾斯纯(郊区政府)
徐建农(狮子山区政府)
二、铜陵市人民政府地名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市民政局 全市地名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地名工作的命名、更名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负责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实施和城区沿街门牌的统一编号,并监督单位和个人按国标统一制作、设置各类地名标志;及时向市政府和地名委员会汇报地名工作。
市发改委 负责在建设项目立项时,监督项目申报单位与市地名办同步提出地名管理工作所需的地形图、规划图、建设施工图等相关资料,实行项目名称预报告制度;对审批项目中使用非标准地名的,应责令其停止使用或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