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4.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大投入,加强廉租房及经济适用房建设与管理,着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以铁路和工矿企业相对集中的城市为重点,加快工矿、城市棚户区改造。
由市房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5.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安全发展行动计划”,开展“安全河南”创建工作。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由市安监局、工信委、煤炭管理局、监察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6.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形成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及时有效解决问题的社会环境。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妥善处理土地征用、拆迁安置、企业改制、环境污染、劳资纠纷、涉法涉诉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完善应急管理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和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健全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由市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7.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加强社区建设,完善村民自治。
由市民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8.继续加强国防教育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支持驻豫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建设,不断提高预备役部队、民兵和人民防空建设质量;深入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由市民政局、人防办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9.认真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
由市统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七、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40.坚持执政为民。牢固树立宗旨意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作决策、编规划、定政策站在群众的角度换位思考,一心想着群众、真心为了群众。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问政于民、问需于民,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多做雪中送炭、排忧解愁的实事。
强化责任意识。牢记党和人民重托,在其位、谋其政,负其责、尽其心。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发展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由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