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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同意建立泗洪县洪泽湖省级森林公园的批复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同意建立泗洪县洪泽湖省级森林公园的批复
(苏林业[2010]58号)


泗洪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设立泗洪县洪泽湖森林公园暨报批省级森林公园的请示》(洪政发〔2010〕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泗洪县洪泽湖省级森林公园”,总面积656公顷。四周界限为:东至陈圩林场东洪泽湖南北防洪大堤、南至城头林场南洪泽湖东西防洪大堤、西至溧西河、北至安定河闭合。
  二、你县要按照“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公园内现有森林资源和人文景观,合理开展生态旅游,实现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三、你县要委托具备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总体规划,作为森林公园保护、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在规划实施中,严格控制园内工程设施建设规模,强化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能力建设,努力提高景观质量,改善游览条件。
  四、严格落实洪泽湖省级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和经营主体责任,明确责权利关系,进一步做强做大洪泽湖省级森林公园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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