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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关于盱眙县穆店华祥采石厂年产1万吨石子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批复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盱眙县穆店华祥采石厂年产1万吨石子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批复
(苏林政[2010]24号)


淮安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申请办理盱眙县穆店华祥采石厂年产l万吨石子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请示》(淮林发〔2010〕35号)收悉。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盱眙县穆店华祥采石厂临时占用林地用于建设年产1万吨石子项目。

  二、建设地点位于盱眙县穆店乡穆店村爸湖林班1号小班,占用林地面积0.6692公顷,临时占用期限为2年。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确定的范围组织施工,临时占用林地中涉及林木采伐的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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