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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及管理人员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鼓励、扶持利用现有设施从事公路服务等第三产业安置。
  (七)对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参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04〕53号)规定,按照“本人自愿,部门批准”的原则,经本人申请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提前退休人员自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领取的养老金,应由其原工作单位划拨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八)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多种途径,多种方式予以安置。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教育,统一思想
  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本区域内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及管理人员安置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国办发〔2009〕10号、豫政办〔2009〕136号等文件和上级领导有关指示精神,将省、市政府安置工作意图传达贯彻到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改革涉及的每一位收费及管理人员,并做好疏导教育工作,确保本辖区内收费及管理人员思想统一、认识到位、顺应改革大局、服从转岗安排。
  (二)摸清底数,公开透明
  对改革涉及的收费及管理人员数量和身份性质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对安置岗位、个人意愿、分配去向等进行公示。
  (三)依照政策,组织安置
  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依照职能,严格规定,把握政策,规范程序,精心组织,通力协作,有序推进,妥善安置。对安置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要依照法规合理处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改革涉及的收费及其管理人员安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对人员安置、资产处置和社会稳定负总责。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人员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人员安置实施方案后,立即组织实施。市政府将在人员转岗安置期间,适时到各县(市、区)和各相关部门进行调研、检查和督导,保证工作的妥善、顺利、平稳开展。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级交通、公路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待安置人员的转岗学习培训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协调做好安置人员的考试、选择、录用等工作;编办、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调整、考试录用等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安置原则,把握安置政策,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改革涉及的收费及其管理人员的岗位落实到位,工作关系转移手续落实到位,工资和待遇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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