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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及管理人员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及管理人员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政文〔2010〕191号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及管理人员安置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郑州市取消政府还贷
二级公路收费及管理人员安置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人员安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9〕136号)和省政府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人员安置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办发〔2009〕10号文件为指导,以豫政办〔2009〕136号文件和省、市领导关于做好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人员安置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依据,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协作,依法办事,合理安置,平稳过渡,有序推进”的原则,加强领导,贴近实际,周密计划,严密组织,严格纪律,落实责任,用1年时间将我市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改革涉及的收费及其管理人员安置完毕,实现“人人有去向,不增加社会就业压力”的目标,确保社会稳定。
  二、安置途径
  我市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改革涉及的收费及管理人员的转岗安置途径主要为:
  (一)根据省政府在省高速公路运营单位专项安排的收费和治超岗位,经考试择优安置。
  (二)择优安置在干线公路路政管理和治超等岗位。
  (三)由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新建养护公司或原公路养护单位接收安置。
  (四)对合同制聘用人员,合同期限内依照上述安置渠道予以安置,合同期满后根据合同约定依法处理。
  (五)撤销改革涉及的市车辆通行费征收办公室,人员、编制调整到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下属同类性质的事业单位;改革涉及的各收费站工作人员属于收费站当地有关部门安排的,由当地负责转岗安置;属于异地安排的,由原派出单位负责转岗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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