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举办全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培训班的通知
(厅函〔2010〕143号)
各有关资质单位:
为贯彻落实《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进一步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以下简称“治理方案”)编制工作,根据部统一安排,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举办全省第二期“治理方案”编制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拟承担“治理方案”编制业务的省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及设计的乙级和丙级资质单位,可选派业务骨干参加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统一的合格证书。
二、培训内容
《
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治理方案”编制的有关技术规范。
三、时间、地点及报名要求
(一)培训时间:2010年8月16日-17日,15日下午报到。16日-17日上午授课,17日下午考试、培训总结及颁发证书。
(二)培训地点:杭州临安青山湖浙地山庄。
(三)每个资质单位参培人员为3-5人。由于会议的接待能力限制,没有事先报名的,不得参加培训。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参加培训人员报到时携带2张近期2寸彩色照片。
(二)培训期间食宿自理,收取800元培训费。
(三)请各有关单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于8月9日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省国土资源厅。
联系人:黄元卉,联系电话:0571-88877661,传真:0571-88877911,电子邮件:newhyh@hotmail.com。
浙地山庄联系人:杨连珍,联系电话:0571-63747188、13634186508。
附件:参加培训人员报名表
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
附件
参加培训人员报名表
编号
| 姓名
| 单位
| 职务/职称
| 性别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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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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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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