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取得没有原始价格凭证的资产;

  (二)合并、分立、清算、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企业;

  (三)资产拍卖、转让、置换;

  (四)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五)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六)事业单位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合作开发和开办经济实体;

  (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下列经济事项,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

  (一)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划转、置换;

  (二)发生其他不影响国有资产权益的特殊资产的产权变动行为,经财政部门确认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

  第四十一条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实行核准和备案制的项目、范围、权限依据财政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第四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由财政部门选定的评估机构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评估机构独立执业。

第八章 资产清查

  第四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

  (一)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市政府实际工作需要,被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

  (二)机构合并、分立、撤销、改制及隶属关系发生改变的;

  (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损失的;

  (五)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

  (六)财政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程序报财政部门批准立项后组织实施,但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市政府工作需要进行的资产清查除外。

  第四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清查、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溢认定、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等。资产清查由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的资产清查办法组织实施。

第九章 资产信息管理与报告

  第四十六条 资产信息化管理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现状以及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进行动态管理的一种手段,是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重要保证。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