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全面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
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
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健全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度,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探索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健全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结果反馈和向社会公开制度。畅通电话举报、信访举报和网络举报渠道,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力度。到2012年,用人上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的防治用人上不正之风长效机制。
11.实行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逐步扩大干部工作信息公开范围,实行干部任用提名情况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在领导班子内部公开制度,探索干部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建立健全干部工作信息向社会公开制度,适时发布干部工作政策法规、领导班子职位空缺情况及其岗位职责要求、考察对象或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干部选拔任用结果、选人用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等。建立党委组织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2010年在试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指导性意见。2012年后基本实现干部工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
12.健全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制度。明确界定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明确调整的原则、程序,健全调整后安排、待遇等相关配套制度。2012年前制定实施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办法,并进行试点。2015年后,逐步做到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13.建立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严格执行《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探索试行拟提拔干部向组织报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情况、本人涉及当地干部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情况、公示中群众反映问题的有关情况及其他方面廉政情况的制度。 2010年进行试点,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央部署提出具体操作办法,并抓好实施。
14.落实干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中央有关部门出台相关制度后,结合我省实际,适时制定和试行干部职级晋升和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