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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关于贯彻《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

  5.健全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认真贯彻“一个意见”和“三个办法”,按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科学发展的要求,健全完善市县(市、区)、党政工作部门、高等学校、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和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到2015年初步建立符合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点的考核评价体系,形成比较完善的考核评价机制。
  6.建立健全差额选拔干部制度。推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完善地方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决定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度。领导班子换届和集中调整、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须实行差额选拔方式。个别提拔任用领导干部,要逐步提高采用差额选拔方式产生人选比例。2010年在试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差额选拔干部的操作办法。2012年前探索地方党委差额票决干部办法,在一些地方进行试点,2013至2015年形成相关制度规范。
  7.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积极探索公推公选等多种竞争性选拔方式。2010至2011年在试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意见。推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经常化、科学化。到2012年每年新提拔厅局级以下委任制党政领导干部中,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产生的,应不少于四分之一,到2015年应不少于三分之一。突出岗位特点,注重能力实绩,进一步改进考试测评办法,坚持干什么考什么;完善程序方法,加强计划和统筹,推广联合公选等方式,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把考试与考察更好地结合起来,全面准确了解和把握干部德才表现、工作实绩。
  8.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范围。在具备条件的村、社区积极推行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在具备条件的机关和国有企业、高等学校、非公有制企业、新社会组织、中小学校、科研院所开展党组织领导班子公推直选试点。2010年在试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指导性意见。2012年前继续开展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试点工作,认真总结经验。
  9.坚持和完善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制度。2010至2011年,在试点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的指导性意见。注重从优秀乡镇(街道)领导干部中选拔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县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要保持半数以上有3年以上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等领导工作经历的成员。注重从县、乡党政机关选调优秀干部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工作。到2012年,省、市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到2015年,省、市机关领导班子成员中,具有基屋领导工作经历的,达到一半以上;省、市机关处、科级领导干部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对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机关年轻干部,要有计划地安排到基层培养锻炼。加大从农村、社区优秀基层干部中考录公务员力度,探索从优秀工人、农民等生产一线人员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各地区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乡镇公务员岗位,专门面向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招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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