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省委关于贯彻《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
(辽委发[2010]11号 2010年7月23日)
为贯彻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中办发[2009]43号,以下简称《规划纳要》),有步骤地推进全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为主线,以贯彻落实重点突破项目为重点,坚持试点牵动,统筹推进,进一步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监督管理、激励约束机制,为建设充满发展激情、真抓实干、团结和谐、清正廉洁的高素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提供制度保证,为辽宁科学发展、全面振兴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2.基本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坚持试点先行,坚持有序推进、稳妥可控;
3.阶段目标。根据《规划纲要》的目标要求,在具体实施中,确定我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近期目标和中远期目标。
近期目标:在全省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和单项改革试点,着力推动重点突破项目的贯彻落实;2011至2012年,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出台各项制度,全面落实中央相关法规文件,《规划纲要》提出的改革项目在我省全部试行或试点。
中远期目标:2013至2015年,继续完善已有制度,对一些难点项目加大推进力度,条件成熟后逐步推行,《规划纲要》提出的硬性指标全部实现。2016至2020年,加强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长期问题的探索,推进改革向纵深发展,逐步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干部人事制度。
二、党政干部制度改革重点突破项目
4.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根据干部选拔任用的不同情形,明确提名主体、形式和程序。全面推行全委会推荐提名重要领导干部制度,逐步做到各级地方党委管理的下一级党政正职、本级党政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正职、群团组织正职领导干部提拔任用人选,原则上通过党委全委会成员推荐提名。探索多渠道提名推荐干部办法,完善群众推荐、组织部门推荐、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干部自荐等多种提名方式。合理界定提名责任,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组织人事部门及其他推荐人韵责任,实行失职责任追究。探索提拔干部、平级调整干部、主要领导岗位干部提名程序。2010至2011年在全省进行试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工作的规定,并试行。2012至 2020年逐步形成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