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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郑政文〔2010〕46号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号)和2009年度全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关于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0〕6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的土地市场秩序,现将我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目的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和调控的各项政策规定。按照“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协调配合、及时处理、讲求实效、依法行政”的原则,全面落实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任务,增强依法用地管地观念,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任务和依据
  (一)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全面掌握违法用地情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严格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或虽未达到10%,但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乡(镇、办事处)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员实施问责,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各地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二)工作依据
  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以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工作依据。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规范》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及要求开展内、外业核查、整改、查处、督查、验收和统计汇总等工作,填报《规范》所列统计表格,确保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执法检查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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