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市政府派驻市商业银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9〕76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组织部已选派符合条件的干部任市商业银行总会计师职务。为便于总会计师履行职责,加强管理,根据《
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号)、《财政部关于国有金融机构2008年高管人员薪酬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9〕23号)和《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市商业银行财政监管工作细则的通知》(荆政办发〔2008〕1号)精神,现就市政府派驻市商业银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
贯彻执行财政部文件精神,制定高管人员薪酬方案,参与相关决策程序,确定高管人员薪酬水平,确保高管人员薪酬水平符合荆州经济发展实际。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运用现代管理方法,组织和规范市商业银行行政费用支出管理,制定行政费用开支计划、物资采购计划;制定增收节支、节能降耗计划;对市商业银行行政经费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向董事会或行长办公会提出内部审计或委托外部审计建议;所有行政费用支出经总会计师审核后执行。管理其他属于总会计师职责范围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