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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宜府发[2010]0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步伐,创建世界水电旅游名城的重要阶段。科学编制实施“十二五”规划,对全市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和行动,促进宜昌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分析国际经济环境的新变化和全国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深入研究宜昌市情和发展阶段特征,准确把握省域副中心城市和世界水电旅游名城的科学内涵,充分凝聚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智慧,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十二五”时期工作的指导方针、主要目标任务、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使“十二五”规划成为指导全市未来五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

  二、主要任务和分工

  (一)加强重大问题研究。各地各部门编制规划要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吸收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一系列重大决策和研究成果,注重与已编制和实施的一批重点规划相互衔接,同时要根据新形势、新情况、新变化进行科学调整。重点加强对“十二五”时期发展环境、思路目标、投资及基础设施、产业结构、城乡区域、社会发展、改革开放、人民生活和资源环境等重大问题开展前瞻性研究,理清发展思路,预测发展目标,提出主要任务,论证重大建设项目,提出重点政策措施,为规划制定提供依据。

  (二)编制总体规划。总体规划要突出宜昌区域发展特色,明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发展战略目标、战略任务、战略布局,支柱产业、特色产业的发展方向和目标,重大建设项目,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等。总体规划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起草。

  (三)编制专项规划。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点,以及“十二五”总体规划框架要求,组织编制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发展专项规划,使之成为指导该行业发展的依据。专项规划包括发展方针和目标、重点任务、重点建设项目、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内容。专项规划由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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