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法定办理时间:15个工作日。
5.承诺办结时间:8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筹建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审批
1.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2.办理程序:(1)筹建申请;(2)受理;(3)现场考查;(4)审批。
3.申报材料:(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2)申办人筹建申请;(3)药品经营企业筹建申请表;(4)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5)执业资格或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6)拟设经营场所、仓库方位图(表明面积和具体位置);(7)申办人以及拟开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
药品管理法》第
76条、
83条规定情形的自我保证声明及拟办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考核证明材料。
4.法定办理时间:30个工作日内。
5.承诺办结时间:8个工作日内。
6.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餐饮服务业《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含变更、延续、补发和注销)
1.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办法》。
2.办理程序:(1)企业申请;(2)受理;(3)现场审查;(4)申报;(5)合格发证。
3.申报材料:(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2)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3)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不属于《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
36条、第
37条情形的说明材料;(5)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符合《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
9条有关条件的材料;(6)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7)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8)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变更、延续、补发和注销,按《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四章规定执行。
4.法定办理时间:30个工作日。
5.承诺办结时间:10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依据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0〕79号,暂由市卫生局行使此项职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七、联办事项(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