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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公用事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三)协助市发展改革委调整城市供水、污水处理、集中供热、中水利用、燃气、公共交通经营价格

  1.设定依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26号令)。

  2.办理程序:(1)市公用事业局系统城市供水、污水处理、集中供热、中水利用、燃气、公共客运交通经营企业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用事业局提出价格调整申请;(2)市发展改革委、市公用事业局联合组织对提出申请的公用行业企业进行成本核算;(3)市发展改革委、公用事业局联合组织召开价格调整听证会;(4)市发展改革委、公用事业局联合形成价格调整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3.合作工作责任要求:未按程序办理,造成一定后果的,按照《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处理。

  八、工作制度

  (一)向市委、市政府负责的工作制度

  1.公用事业应急预案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洛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草案)》,结合市公用事业局公用事业产品实际情况,建立本制度。

  (1)及时与市政府或市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事部门取得联系,迅速上报最新信息,保证正、副指挥长及时参加市政府或市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会议;

  (2)组织安排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部成员参加指挥部会议;

  (3)根据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协调应急工作,组织市公用事业局系统对突发事件单位进行人力、物力、技术支援;

  (4)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有关突发事件灾情的信息,编发公用事业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抢险的情况简报;

  (5)指导各单位利用城建档案,为突发事件单位抢险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

  (6)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局系统突发事件单位损失的汇总上报(不包含具体的经济损失数额)和救灾资金的申请工作;

  (7)做好应急状态下机要保密和保卫工作。

  (8)公用事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应急预案:①市区煤气管道、储配站煤气泄漏和城市集中供热锅炉、管网及附属设施爆裂;②市区公共交通停车场火灾;③市区液化气储罐厂泄漏、供气站泄漏爆燃;④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水质污染;⑤城市公共供水液氯泄漏;⑥城市污水处理厂水质环境污染。

  2.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监管制度。

  (1)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查找各类事故隐患,对所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辨识,凡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按国家规定进行申报,并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和跟踪督办。

  (2)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安全评估和分级,及时申报登记和建档,掌握数量、分布及其状况,为市政府的管理和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

  (3)对公用事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申报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建档,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基本特征,并实施动态管理。

  (4)督促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立即整改,难以立即整改的单位应落实防范、监控措施,对在短时间内即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以防范。

  (5)加大对事故隐患监督检查力度,每季度对有关行业及生产经营单位所普查上报的事故隐患进行一次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者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难以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整改,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和监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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