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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公用事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4.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5.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燃气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施工审批

  1.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第135号令)、《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及《河南省燃气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2.申报资料:与燃气经营单位共同签定的燃气安全保护和实施方案。

  3.申办程序:(1)申请人执申请资料向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2)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其申请资料进行审查;(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许可批文。

  4.法定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5.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1.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第135号令)、《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及《河南省燃气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2.申报资料:燃气设施改动的申请报告(改动后的燃气设施符合相关规定);安全施工的组织、设计和实施方案(方案要包含安全防护及不影响燃气用户安全正常用气的措施)。

  3.申办程序:(1)申请人执申请资料向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2)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其申请资料进行审查;(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许可批文。

  4.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5.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许可

  1.设定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设部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2007〕250号)、《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建城〔2007〕127号)。

  2.申报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验资报告及生产经营设施设备、人力资源等相关资料。

  3.申办程序:(1)申请人执申请资料向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2)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其申请资料进行审查;(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许可批文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证书管理纳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管理体系。

  4.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5.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规模以下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水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1.设定依据:《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第158号令)、《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6号令)、《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省政府第31号令)、《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洛阳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决定》(市政府第81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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