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城市公用事业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公用事业财务计划和市财政拨款的工程项目资金的审核及国有资产的监管;负责市政公用事业基础设施有偿使用和广告收入资金的管理;负责全系统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及各种财务预决算的审定、汇总、上报;负责系统内部审计;负责城市公用事业性收费征收和管理;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
(五)业务综合科(洛阳市亮化办公室)
负责城市公共客运交通、道路照明、燃气、集中供热、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利用的监管;负责城市供水、中水利用、污水处理、公共交通、集中供热和城市管道燃气等行业的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的拟定和政府授权特许经营协议的签订和协议的执行监管;负责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线路、站牌及站名的设置,指导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服务设施的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照明、灯饰设施建设的审核,对城市道路照明、灯饰设施实施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夜景照明规划,负责政府投资夜景照明项目方案的审定、竣工验收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新建燃气企业、燃气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施工、燃气设施改动审批和城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许可,指导燃气工程建设,对燃气产品数质量实施监管;负责城市集中供热行业管理;负责改装、拆除、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水工程审查,负责城市公共供水、二次供水水质监管;协助相关部门实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负责城市公共客运交通、道路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上广告及标志(牌)的设置和管理;负责行政服务大厅业务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六)工程规划科
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及城市总体规划,研究拟订城市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发展战略,制定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利用、集中供热、管道燃气、公共交通和道路照明等城市公用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调、组织实施与验收;参与城市市政设施维护、维修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竣工验收工作。
(七)技术安全科
负责公用事业行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及科普工作;指导公用事业行业科技创新、低碳经济和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系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系统内安全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公用事业系统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参与行业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与技术鉴定。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党员管理教育工作及工、青、妇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人员编制
洛阳市公用事业局机关行政编制29名。其中:局长1 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总工程师各1名)。
六、审办事项
(一)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
1.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第135号令)、《
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及《
河南省燃气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2.申报资料:规划选址、土地证、安全评价报告、产品合格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
3.申办程序:(1)申请人执申请资料向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2)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其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到现场对各种设施进行勘察核对;(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许可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