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支出进度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发〔2009〕1669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省农垦局、省监狱局、省劳教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供销社:
现将《财政部
关于加快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支出进度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发〔2009〕3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切实加快财政资金拨付进度。一是省级下达的中央和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政资金指标,市级财政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所属县(区),县级财政在收到上级拨付的资金后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农发资金专户;二是市、县财政配套资金必须在年度预算批准后及时拨至所属县(区)或农发资金专户,各级财政不得滞留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政资金。
二、加快项目财政资金报账支付进度。从2009年开始,各类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底前建设进度须完成50%,项目财政资金报账支出进度年底前不得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