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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修改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填报事项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修改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填报事项的通知
(财金〔2009〕1812号)


各市、县财政局,省直有关金融企业:
  现将《财政部关于修改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填报事项的通知》(财金〔2009〕15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省各类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地方金融企业应严格按照财政部财金〔2009〕153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企业财务快报编制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并及时向同级主管财政机关报送。
  二、各市财政局要认真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4〕18号)规定,在做好本级地方金融企业财务报表编报工作的同时,切实加强对所属县(市、区)地方金融企业财务报表、资料编报工作的指导、督促和审核把关,确保质量。各直管县应按规定向市财政局报送各种报表资料。
  三、各市财政局、省属地方金融企业应于每季后10日内,将审核汇总的财务快报向省财政厅金融处报送,第三季度遇国庆节顺延3天。上报资料及要求如下:
  1.金融企业财务快报主要指标表和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担保类金融企业财务快报补充表为每季度上报,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指标表为每年度上报。
  全国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安徽省参数升级软件(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指标表)的下载,请省直有关金融企业和各市财政局直接与我厅金融处联系,各县、区财政局直接与市财政局联系。
  2.各市、各企业上报金融企业财务快报资料包括:快报报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必要的填报说明以及一份简要分析材料。简要分析材料的内容包括期末本企业或者本地区总体情况、盈亏状况、资产质量、存在问题及拟采取措施等。
  3.以上资料统一按A4纸打印,报表封面需按规定签字、盖章,否则无效。
  4.所有报表数据、相关文字资料的电子文档(软盘或光盘)须同时报送。
  四、对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工作,我厅将纳入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统一考核。
  各级财政及地方金融企业在报表编制和上报过程中,如有业务方面的问题,请与省财政厅金融处联系;如有软件技术问题,请与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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