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农业厅关于下达旱作农业示范基地项目
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发改投资〔2010〕1072号)
宝鸡、咸阳、渭南、榆林、安康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
为促进我省旱作农业发展,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下达油糖生产基地和旱作农业示范基地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0〕1018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旱作农业示范基地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旱作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3125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500万元,地方配套625万元(省级313万元,市县312万元;省级配套投资计划另文下达)。计划在陇县、淳化、白水、绥德、旬阳共5个县建设旱作农业示范基地9万亩(具体项目详见附表)。
二、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各市要督促项目县严格按照可研报告批复的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编报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由省农业厅商省发改委审批。项目建设必须按照初步设计批复的内容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地点和规模。要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要督促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竣工验收。
三、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要切实加强对项目的资金管理,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定,做到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严禁挤占、挪用。项目前期工作费用、管理费等,一律从市、县配套资金中支出。
四、高度重视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各级发展改革、农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项目投资管理,协调落实地方投资,及时下达投资计划,加强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农业部门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的技术服务,指导项目单位优化方案。
五、加强项目建设资料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项目文件、表册、图件及相关技术资料要及时整理,要及时归档。各市发展改革部门、农业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建立项目建设信息报送制度,定期汇总项目实施情况、项目投资安排使用情况和建设成效等,并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