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关应急救援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本企业应急救援相关管理制度;
(二)应急救援预案;
(三)个人防护器具的使用和安全防护措施;
(四)应急装备、工具操作规程和实际操作能力;
(五)异常情况的鉴别和紧急处置技术要求和程序;
(六)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自救、互救知识;
(七)应急通信联络方法;
(八)应急救援案例。
第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除参加本企业组织的应急演练外,应另行制定年度演练计划,开展专门的应急演练。
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每月至少组织1次现场演练;兼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应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应急救援处置技能专项演练。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对每次演练进行总结,查找应急救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改进。
第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应开展预防性检查工作,对本企业重点部位、重要设施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后及时上报企业并提出整改建议。与其他企业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的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对所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的企业定期开展以防范应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为主的预防性检查。
第三十六条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时,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忠于职守,并按下列要求开展救援工作:
(一)救援人员应佩戴齐全救援专用服装、个人防护用品和必要的救援工具后,方可进入救援现场。
(二)发挥距离事故现场近的特点,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在事发现场作业的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应立即按照现场处置方案实施专业处置,最大限度控制事态的发展,并将事故第一手资料报告应急指挥人员。
(三)进入现场应进行全面勘察,制定现场救援方案,实施救援。救援工作中进行全过程勘察,及时了解现场情况变化,完善救援方案,保证救援安全,最大限度地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
(四)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首先开展被困人员的救援工作。
(五)遇到事故扩大、影响救援人员安全等突发情况时,救援人员应立即撤离现场,并报告指挥人员。
(六)现场救援结束后,应监控、检查事故现场情况,确保危险已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