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履行职能、职责发生矛盾时,要主动与职能出现交叉的市直单位协调协商,以大局为重,摆正利益和矛盾的关系,协商一致的,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4)在相互协调时,要以服务于改革发展、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基层群众为指导思想,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的“两转两提”为重点;
(5)确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影响工作的,要及时向市机构编制部门报告,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予以明确;
(6)职责不清事项实行立即上报制度。
(二)内部主要工作制度
1.机关工作纪律制度;2.机关考勤制度;3.安全培训联席会议制度;4.财务管理规定;5.车辆使用管理制度;6.档案管理制度;7.固定资产管理制度;8.公务人员廉政守则;9.广泛联系群众制度;10.民主生活会制度。
十、目标责任
(一)机构基本目标
1.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目标考核中努力保持全省同行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2.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总数低于省控指标。
3.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4.严格落实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事故如期结案率100%,事故责任人处理意见落实率100%。
5.加大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提高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工程)安全设施的初步设计、审查和投产使用验收率,力争达到100%。
6.政风行风评议在全省同行业和全市各部门中保持先进水平。
(二)承诺责任事项
1.认真为企业为群众办理的实事。
(1)大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每年培训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2万人次以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30万人次以上;
(2)举办好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在全社会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事故预防与救援知识,使每年受教育的群众达150万人次以上;
(3)通过设立咨询台、派出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组等形式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免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4)为已申请并符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办证辅导,免费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5)帮助指导企业搞好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坚决遏制和避免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努力打造平安洛阳;
(6)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2.认真履行党风廉政责任。
(1)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工作规划;
(2)定期分析研究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组织党员和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3)完善管理、监督机制,抓好依法行政、治理乱收费等反腐纠风工作,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4)局领导班子对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3.认真履行机关内部安全责任。
(1)落实局机关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2)健全和完善安全措施,加强对车辆等重要物品的管理;
(3)定期对全体人员进行防盗、防传染性疾病、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泄密及预防其他各类安全事故教育,增强安全意识,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4)局领导班子对局机关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4.认真履行信访稳定责任。
(1)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做好稳定工作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稳定工作制度,抓好政治思想教育,教育全体人员讲风格、顾大局;
(2)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及时掌握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对于涉及党员、干部切身利益的问题,暂时解决不了的,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并尽快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3)保证本单位、本系统人员的稳定,不发生非法集会、游行、罢工、聚众闹事和集体上访事件;
(4)局领导班子对局机关稳定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5.认真履行文明创建责任。
(1)把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规划,定期分析创建工作形势;
(2)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积极推进公民道德教育,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开展评选“文明科室、文明个人”活动,增强诚实意识和文明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3)切实提高安全监督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转变作风,完善服务,提高效率,在安监系统形成“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勤奋务实”的工作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