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落实省重点地方病防治十一五规划意见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9〕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制定的《关于落实省重点地方病防治“十一五”规划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关于落实省重点地方病防治“十一五”规划的意见
(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湖北省重点地方病防治“十一五”规划,如期实现规划目标,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湖北省重点地方病防治“十一五”规划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110号)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控制和消除地方病是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为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荆州市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地方病防治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荆州开发区管委会要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健全完善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协调机制,切实加强领导,确保重点地方病防治“十一五”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二、明确任务,努力降低地方病的危害
我市地方病防治工作总体目标是以碘缺乏病和地方性氟中毒病为重点,不断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果。一是碘缺乏病:到2010年,以县市区为单位,碘盐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均达到95%以上;8-10岁在校学生甲状腺肿大率(B超法)小于5%;8-10岁在校学生尿碘中位数大于100ug/L、小于20ug/L的样品数不得超过10%。二是地方性氟中毒:到2010年,以县市区为单位,所有病区自然村完成改水降氟任务,水质符合国家《农村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8-12岁儿童氟斑牙患病率下降40%。三是地方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到2010年,以乡镇为单位,病区群众地方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病区中小学生地方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各地各部门要对照《
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评估方案》,积极组织自评并准备迎接2010年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考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