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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荆监一级公路郝穴至锣场段工程债务分摊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荆监一级公路郝穴至锣场段工程债务分摊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9〕92号)


江陵县、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至监利一级公路锣场至郝穴段工程是湖北省“十一五”交通规划重点项目,项目概算总投资53283.32万元,资金来源为省交通厅定额补助资金18717万元,银行贷款30000万元,其余4566.32万元为荆州市政府自筹资金。该项目贷款30000万元已申报纳入二级公路核债体系,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490号)精神,中央将补助二级公路债务的50%,约15000万元。另外,省财政中央配套补助政策也在制定中,若与中央政策配套,可补助资金约7500万元。
  目前本项目即将建成通车,面临着30000万元银行贷款还本付息的压力。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9年第20期)精神,本项目不设收费站,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按项目总里程和总投资额进行债务分摊,分别由荆州开发区、沙市区、省江北农场监狱和江陵县按照区划里程,按17年银行贷款还本付息分摊。本项目全长40.72公里,其中荆州开发区境内13.1公里,占总里程的32.17%,沙市区境内2.81公里,占总里程的6.9%,省江北监狱境内4.09公里,占总里程10.05%,江陵县境内20.72公里,占总里程50.88%,利率暂按现行年利率5.94%计算,利息随国家利率浮动而调整。现将现行利率债务分摊方案通知如下:
  方案一、按30000万元分摊本息,荆州开发区应分摊本息合计16545.71万元,沙市区应分摊本息合计3548.82万元,省江北监狱应分摊本息合计5168.93万元,江陵县应分摊本息合计26168.66万元(附表一)。
  方案二、中央补助资金在2010年初全部到位,按15000万元分摊本息,荆州开发区应分摊本息合计8272.86万元,沙市区应分摊本息合计1774.41万元,省江北监狱应分摊本息合计2584.46万元,江陵县应分摊本息合计13084.33万元(附表二)。
  方案三、中央补助资金和省配套资金在2010年初全部到位,则按7500万元分摊本息,荆州开发区应分摊本息合计4136.43万元,沙市区应分摊本息合计887.20万元,省江北监狱应分摊本息合计1292.23万元,江陵县应分摊本息合计6542.17万元(附表三)。
  方案四、若中央、省里的补助与配套全部争取到位,上述四家单位在2010年1月底前将本金全部偿还,则免除利息。分摊情况为:荆州开发区应分摊本金合计2412.75万元,沙市区应分摊本金合计517.50万元,省江北监狱应分摊本金合计753.75万元,江陵县应分摊本金合计38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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