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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8.3 物资保障。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易发、多发、频发地区的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
  8.4 基本生活保障。各级民政部门应会同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条件得到保障。
  8.5 交通运输保障。交通、公安等部门应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或当地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8.6 通信保障。 通信、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组织、指导、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区域应急通信和广播电视保障工作,负责重大应急信息的传播。

9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抗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市区政府和荆州开发区管委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抗灾救灾工作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0 附则

  本预案由市发改委组织修订和更新,并负责解释。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警分级

  一、一般(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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