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调查与评估。应急响应解除后15日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形成灾害评估报告并报指挥部。报告内容包括灾害损失评估、预测预报情况、救灾情况和经验教训,对应急工作的改进措施建议等。各部门应将监测资料、灾情资料、工作技术总结、服务材料等进行收集并整理归档。
6.4 恢复重建。
6.4.1应急响应结束后,事发地政府应立即制定恢复重建计划,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6.4.2Ⅰ级和Ⅱ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市政府统筹安排,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受灾情况制定恢复重建计划,按有关程序报批后由事发地县级以上政府组织实施。Ⅲ级和Ⅳ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县市区政府和荆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7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应组织或指导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向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发布灾害发展趋势及防御对策等相关信息;负责互联网站的监控和管理,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向省政府上报信息。
各部门或单位内部的信息,由本部门审核和发布;重要和综合性新闻稿须经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8 保障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切实做好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的需要,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保证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8.1 人力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特点,建立健全应急联动协调机制;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在灾害应急中的骨干和突击作用。
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8.2 财力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安排应急工作预备费和一定数量的日常工作经费,保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需要。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财政困难的地区,由事发地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上级财政适当给予补助,并视情况积极争取国家、省财政支持。
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救助措施,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