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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5.2.3.3市水利局应组织、协调、指导水利设施、工程的抗灾抢险工作,加强安全检查,配合做好防冻除雪,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5.2.3.4市环保局应对灾区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处置方案。
  5.2.3.5市林业局应按时统计上报有关林业受灾信息;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赴灾区核实灾情,协助指导当地政府和林业部门制定防灾应急对策,协调有关部门调拨林业救灾物质和资金。
  5.2.4 I级应急响应。启动I级应急后,指挥部在1小时内召开会议,部署应急响应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随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灾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所有成员单位进入I级响应状态,主要领导24小时带班指挥本部门应急响应工作,确保与指挥部的联络畅通;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奔赴救灾现场开展救援;随时调用各种应急物资、装备、技术人员,及时补充应急物资和装备。市政府及各成员单位多渠道争取国家、省对我市应急工作的支持。
  5.3 社会动员与参与。
  5.3.1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的街道、社区、村组和其他区域应当按照应急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5.3.2企事业单位应服从应急指挥机构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需要,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5.4 应急终止。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过程结束,灾害已得到有效控制,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讨论后提出终止建议,报指挥部研究决定,由应急启动人发布终止令。

6 灾后恢复与重建

  6.1 善后处置。
  6.1.1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应组织力量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善后处置工作,修复损坏的公共设施,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6.1.2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应深入开展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制定并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对征用的民用场所、设备、设施和其他物资予以恢复或适当补偿。保险监管部门应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灾害损失的理赔工作。
  6.1.3善后处置所需救灾资金和物资由事发地政府安排,需上级政府支持的,可向上级政府申报。
  6.2 社会援助。各县市区政府和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应依据有关社会援助制度,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和慈善机构应组织开展捐赠、心理疏导等社会援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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