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4电力部门应加强电网系统和电力设施运行监测,电力设施抢修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组织局部除冰,及时将灾害影响和受灾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发电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做好燃料储备;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全市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30%以下时,荆州供电公司按规定向社会发出电网停电事件预警。
5.2.1.5市地铁局应组织好重点物资运输,做好应急运输准备工作。
5.2.1.6其他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检查,做好应急准备,传播预警信息,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5.2.2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并在1小时内召开会议,制定Ⅲ级应急响应行动方案;密切关注灾情变化,及时收集有关信息,每12小时向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和市委、市政府报送一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灾情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
参加Ⅳ级应急响应的部门应在1小时内提升响应级别,分管领导应到岗指挥,增加应对措施。以下部门应在1小时内启动应急响应,分管领导到岗指挥。
5.2.2.1市经委应组织电力调配,组织供电部门保障电力供应,确保重要部门和地区用电;组织电网企业事故抢修;组织发电厂按照电力调度命令调整发电生产;组织电力用户严格按照调度命令用电;启动应急医药储备预案,做好调用储备药品和医疗器械工作;配合财政等部门争取中央应急资金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的项目安排和组织实施;组织救援物资的生产和调运。
5.2.2.2市公安局应监控各地治安秩序状况,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疏导交通,适时采取交通管制;协助有关部门在灾区开展抢险救灾;严厉打击各类趁灾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5.2.2.3市民政局应组织灾情核查和综合上报,根据灾害损失情况派出工作组指导救灾工作,协助灾区政府组织转移安置倒房和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根据灾区需要及时下拨救灾应急款物,督促灾区政府做好灾民生活救助工作,保障灾民基本生活;负责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适时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活动;负责组织协调灾后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
5.2.2.4市农业局负责种植业和养殖业冻害监测,指导各地做好防冻防压准备工作,指导做好大棚、养殖场畜禽房舍的加固工作;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指导各地做好防冻防压工作;随时准备派出农技人员指导农作物防冻救灾;负责掌握和核实农业受灾情况,分析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提出措施建议;制定灾后补救措施,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
5.2.2.5市卫生局应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组建救灾防病应急队伍,随时准备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援、救灾防病和卫生防疫工作;对县市区和荆州开发区卫生应急工作进行指导和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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