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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4.1.1.市气象局负责在每年11月份组织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测会商,将会商结论报送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并定期向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当预报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应每天向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报送监测预报信息。
  4.1.2.民政、交通、铁路、电力、通信、商务、粮食、农业、建设等部门应于每年11月份对本系统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及时将检查分析报告报送指挥部办公室。
  4.1.3当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民政、公安、建设、交通、铁路、电力、农业、国土资源、卫生、环保等部门应每天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灾情信息和应对措施建议;当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引发重大灾情时,应随时提供信息。
  4.2 预警分级。按照低温雨雪灾害的强度和危害程度,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警分为四级:一级(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
  预警分级参考《湖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中的暴雷、寒潮、霜冻、道路结冰预警信号确定(具体预警分级附后)。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启动。达到预警级别时,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讨论。当专家组建议启动应急时,由指挥部办公室报指挥部研究决定。Ⅳ级、Ⅲ级由副指挥长宣布启动;Ⅱ级、Ⅰ级由指挥长宣布启动。
  5.2 应急响应行动。
  5.2.1 Ⅳ应急响应。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并在1小时内主持会议,制定Ⅳ级应急响应行动方案;每24小时向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和市委、市政府提供一次灾害天气监测预报信息、灾难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
  5.2.1.1市气象局应组织天气加密观测,增加天气预报会商次数和预报时次,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移动气象台随时准备开赴灾害严重地区进行现场监测,每8小时向指挥部报送一次最新监测和预报信息。
  5.2.1.2市交通局应启动高速公路、城区交通事故易发区域交通状况的加密监测,按交通应急预案采取措施,保证道路畅通;协调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5.2.1.3市建委应督导各地各有关部门组织清扫积雪、融冰化雪工作;督促重点生产经营企业采取防寒防冻措施,组织抢修队伍,及时排除故障,防止停水停气事故发生;帮助和指导居民落实防冻保暖、安全用水用电用气的各项措施;组织检查建筑施工场所,责成建设单位在灾害期间停止室外施工,协助对建筑民工的妥善安置,负责保障城市供热、供水、供气、公交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保障城市主要交通干道通畅;会同工商部门对危房、临时建筑物、农贸大厅等场所以及广告牌匾、工地塔吊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疏散人员,防止倒塌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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