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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2.1.1 领导机构。成立荆州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名单附后)。
  2.1.2 县市区机构。县市区政府和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处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组织领导、办事机构的设立,参照本预案确定。
  2.2 职责。
  2.2.1 指挥部职责。统一领导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决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救灾重大事项;协调相关地区、有关部门应急处置工作;决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
  2.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落实指挥部的各项任务;执行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组织协调制定具体应急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灾害损失及影响评估;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2.2.3 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承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御和应急,根据本预案建立本部门或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或工作流程,并负责组织实施。
  2.3 咨询机构。指挥部办公室设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专家组,由部分成员单位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决策咨询,提出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 预防和应急准备

  3.1 灾害防御规划。各县市区政府和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应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防御规划,统筹安排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
  3.2 避难场所准备。各县市区政府和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应确定本地区的避难场所,设立标志,制定完善紧急疏散办法和程序,确保受到灾害威胁的群众安全、有序、及时转移到避难场所。
  3.3 队伍准备。各县市区政府和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应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承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任务。各有关部门应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3.4 培训与演练。各县市区政府和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办公室应组织制定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3.5 宣传。 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居(村)委会应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防灾应急、自救互救等知识普及教育。教育部门应指导学校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应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提高公众应急能力。

4 预测与预警

  4.1 预测及信息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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