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积极推行新农合与医疗救助制度“一站式”服务
2010年,各县市区卫生部门与民政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实现新农合与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在政策、信息、服务管理和费用结算方面的有效对接,探索在县级建立新农合与农村医疗救助的统一服务平台,使贫困参合农民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得新农合补偿和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逐步实现两项制度的信息共享,积极推行贫困农民就医后在医疗机构即时结算新农合补偿和得到医疗救助补助的“一站式”服务,尽最大限度方便贫困农民。2010年,石首等县市在做好县内 “一站式”服务的基础上,探索开展救助对象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一站式”服务模式。
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探索门诊费用按乡镇总额预付或总额核算的支付方式。积极探索住院费用支付方面开展按病种定额付费、限额付费和按项目付费等多种支付方式相结合的试点,促进定点医疗机构主动控制医药费用。松滋等县市要总结和进一步完善总额预付方式。
六、规范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
通过采取各种综合措施规范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行为的行政监管,并将定点医疗机构做好新农合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要注重发挥协议管理在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通过协议实行动态管理。探索建立本县市区以外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沟通和监管制度,严格对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用药行为监管,合理控制药品费用和大型设备检查。各县市区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服务医疗机构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探索推行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药品统一招标,统一配送模式,规范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渠道,确保药品质量,减少流通环节,让参合农民吃上放心药、廉价药,以保障降低参合农民就医负担。
七、健全基金监管机制,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一)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管理制度。各地要严格实行新农合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离和用拨分离的基金封闭运行模式,在指定的基金代理金融机构开设账户,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规范新农合基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新农合基金运行安全。
(二)认真落实政策公开、补偿公示制度。各地要将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等有关情况列为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基金的使用和费用的补偿要坚持县、乡、村三级定期公示制度,要通过设立投诉信箱、举报电话等形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保障参合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