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废弃食用油脂及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从事收集、运输、处置废弃食用油脂和餐厨垃圾的单位实行服务许可管理,规范收运、处置行为,加强废弃食用油脂和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以及收运队伍的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三)质监部门负责加强对油脂生产企业、食用油生产作坊的监督检查,查明油源购进渠道,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及在生产中掺杂掺假的行为;负责牵头依法查处非法提炼加工“地沟油”黑窝点和使用“地沟油”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四)工商部门负责废弃油脂回收、处置单位的登记注册,开展对食用油市场监督检查,以集贸市场、批发单位、食杂店等单位为重点,加强监管,督促经营者建立食用油购销台帐,杜绝“地沟油”流入餐桌;对擅自从事废弃食用油脂和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经营活动的行为,依照《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卫生部门负责以小餐饮、火锅店、旅游景区餐饮店、学校食堂、工地食堂为重点,开展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食用油脂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查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督促餐厨废弃物的产生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查处使用“地沟油”和不明来源油脂烹饪食物的行为。
(六)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加强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和处理单位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超标排放餐厨废弃污染物的行为;协助质监部门做好取缔非法生产“地沟油”黑窝点工作。
(七)农业部门负责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所的监管,禁止直接用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的行为。
(八)公安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涉嫌“地沟油”问题的犯罪行为。
质监、卫生、工商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开展对食用油的监督抽验,发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用油,监督相关单位停止销售、使用并销毁,追踪溯源,一查到底。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自2010年8月6日开始至8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8月6日~10日)为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方案要求,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集中整治进行动员部署并进行调查摸底。各部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于8月10日前报省食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