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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山西省2010年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资金预算执行及监控管理

  各级财政要根据本地实际投保面积,认真测算保费额,将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根据经办机构的承保进度及签单情况,及时向经办机构拨付保费补贴资金。如发现保险经办机构和有关部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费补贴资金的,财政部门将扣回相应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承保资格和试点资格。

  六、保障措施

  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是一项关系到我省农户切身利益、关系到地方金融体系建设、关系到全省农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创新性惠农政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配合,积极采取措施,保证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顺利推进。

  (一)各市、县(市、区)要健全组织机构,成立由财政、农业、保监、保险、气象等部门组成的种植业保险工作领导组,负责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组建由农业、气象、保险等有关方面参加的查勘定损工作组,负责指导、协调本地查勘、定损工作,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和仲裁工作。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广大农民宣传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的惠民政策;协调相关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共同负责种植业保险的宣传推动工作,使广大农户明确开办种植业保险是政府支持“三农”的重要举措,明确条款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和收费标准,赢得农户的认可,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和自愿投保积极性。坚持尊重农户意愿与提高组织程度相结合,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因地制宜选择切实可行的投保模式,以乡(镇)、村为单位组织农户统一投保。

  (三)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保费补贴实施方案,认真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等各项工作,确保保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将保费补贴政策与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积极引导农户投保,保证保费补贴资金发挥效用。

  (四)承担种植业保险试点任务的保险经办机构要从支持“三农”、服务“三农”的全局出发,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具体工作。一是明确专人负责,组织专业人员深入调研,摸清情况,精心组织,周密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二是增加网点,组织客户服务工作组上门服务,使农户了解熟悉国家农业保险的各项政策和保险条款、业务流程,为农户提供全方位服务;三是要夯实承保基础工作,履行保险条款和应尽义务,并在收到农户保费后及时出具保险凭证;四是诚实守信,准确及时合理地做好查勘定损理赔工作,确保受灾农户及时获得赔偿;五是积极创造条件,寻求再保险支持,努力分散经营风险,确保种植业保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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