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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山西省2010年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3保费总额及各级分担数:以实际试点县(市、区)的种植面积乘以每亩保费及各级分担保费比例安排。

  三、保险经营机构

  经营机构:我省种植业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各分支机构办理。

  经办机构要增强社会责任感,扎实深入地推进各项工作。要充分发挥保险专业机构的网络、人才、管理、服务等专业优势,为农户提供全方位服务。要不断加强业务宣传和人才培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要按照预防为主、防赔结合的方针,帮助农户防灾防损。要合理公正、公开透明、按照保险条款规定迅速及时地做好理赔工作。同时,要注重经营风险的防范和化解,积极利用再保险等市场化机制,努力分散经营风险。要按补贴险种当年保费收入的25%计提巨灾风险准备金,逐年滚存(资金积累达到年度平均保费收入100%左右时为止),以应对赔款超过当年保费的灾害,逐步建立应对巨灾风险的长效机制。

  四、赔偿标准及限额

  (一)赔偿标准:根据投保作物不同生长期按保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当时的最高赔偿标准。按照发生损失时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及受损面积计算赔偿。

玉米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



  生长期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移栽成活-分孽期 每亩保险金额×40%

  拨节期-抽穗期  每亩保险金额×70%

  扬花灌浆期-成熟期  每亩保险金额×100%

小麦不同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表


  生长期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返青期 每亩保险金额×30%

  抽穗期 每亩保险金额×50%

  灌浆期 每亩保险金额×70%

  成熟期 每亩保险金额×100%

  赔偿金额 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

  (二)赔偿限额:农业保险是高风险行业,为确保经办机构可持续经营,结合试点省份经验,我省种植业保险试点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实行最高赔付3倍封顶办法,即:单个保险品种全省最高赔付总额以当年该保险品种保费总收入3倍以内封顶。赔付分两次进行,先由保险经办机构向农户支付核定损失部分50%的预付赔款;再在保险年度末统计全省全年试点范围该保险品种核定总损失后,进行个案清算。全省试点范围该保险品种核定总损失在当年该保险品种保费3倍之内,则按核定的损失扣除预付赔款后全额支付;若核定总损失超过保费的3倍,则个案赔款=核定损失×(全省试点范围该保险品种总保费×3/全省试点范围该保险品种核定总损失),扣除预付赔款后支付,其余不足部分由政府相关部门运用救灾资金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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