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山西省2010年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0〕5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精神,我省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选择小麦、玉米种植业保险两个品种,开展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省财政厅制订的《山西省2010年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我省是自然灾害频发地区,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着我省农业特别是种植业的安全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是省委、省人民政府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有效手段。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试点方案》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扎实实地抓好试点工作。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山西省2010年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实施方案
(省财政厅 2010年7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精神,更好地支持和服务“三农”,保护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稳定农村经济,逐步完善我省农业风险保障体系,按照《财政部关于2010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金〔2010〕49号)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我省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
政府引导是指各级财政部门通过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协同农业、水利、气象、宣传等部门,引导和鼓励农户、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加保险,积极推动种植业保险试点业务的开展,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增加种植业的抗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