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密切跟踪监测基本药物市场价格和供应变化,以及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药品流通行业的影响,并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分别负责)
(五)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1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多渠道补偿方式,落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的政府投入政策,保障其正常运行。(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负责)
2鼓励地方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3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非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探索规范合理的补偿办法。(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4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综合改革,按照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展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成效好的地区给予奖励补助。(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
(六)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1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负责)
2实行能进能出的人员聘用制,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制定和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3按照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科学合理确定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市编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七)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明显提高。(市卫生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八)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在去年的基础上,再支持1个县级医院(含中医院)、10个中心乡镇卫生院、4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59个村卫生室建设。(市发改委负责)
(九)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
1制定农村医疗卫生岗位需求计划,启动实施高等医学院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项目,为乡镇卫生院招收14名定向免费医学生。积极引导面向基层卫生人才培养的高等医学教育改革,加强全科医学师资培养。(市卫生局、市教育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