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0〕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荆州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启动实施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积极行动,协调配合,精心实施,五项重点改革有序推进,取得了明显进展。为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扎实推进改革,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鄂政办函〔2010〕72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1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面,参保人数达到202万人,参保率达到90%。重点抓好中小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普通居民和外籍常驻人员的参保工作,建立参保组织工作长效机制和激励机制。(市人社局负责)
2基本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负责)
3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市卫生局负责)
(二)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提高筹资标准。各级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2加快推进门诊统筹。在所有统筹地区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工作,探索开展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医院。(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3提高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有所提高。所有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