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2010年度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甘教高〔2010〕32号)
各高职高专院校,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和我省《关于甘肃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甘教高[2009]30号)及《关于做好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申报工作的通知》(甘教高[2010]31号)要求,经各地推荐,专家评审,确定武威职业学院,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等3所高等职业院校为2010年度立项建设的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各立项建设的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和《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申报工作的通知》(甘教高[2010]31号)要求,创造性搞好示范性建设。省财政将视财力情况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国家和甘肃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作。
二、上报材料
2010年度立项建设的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于2010年9月1日前,上报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方案一式10份到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史玺锋。电话:0931-8820233。
三、考核验收
省教育厅将联合省财政厅,在2011年底之前,对立项建设的各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建设工作进行中期验收。未通过验收的学校取消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称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有关地方政府和学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项目实施的重大意义,高度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纳入规划,统筹管理,确保落实建设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全面推动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