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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五)以实证为依据。综合素质评价要在充分参考学生成长记录及实证性材料的基础上,通过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价及班主任评语等方式,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做到客观公正,避免以偏概全。

  (六)结果认定。针对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各要素,符合标准并有突出表现者评为优秀;基本符合标准者可评为良好或合格;有突出问题,不符合基本标准者可评为尚待改进并报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审定。凡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审美与表现、运动与健康、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等要素的最终评定结果为“优秀”或 “尚待改进”的,必须提供充分的实证性材料。

  (七)等级评定。综合素质评价中,每一个维度各要素的评价结果中若同等级的个数达到半数及半数以上,则该维度的最终评价结果以该等级呈现;若两个不同等级的个数相同,则评价结果取较高等级。例如,某学生的“道德品质”中的“是非观念”、“集体观念”、“诚实守信”的评价结果分别为“合格”、“合格”、“优秀”,则该学生这一维度的最终评价结果为“合格”;“公民素养”中的“社会责任”、“热爱祖国”、 “自尊自律”、“文明尚礼”的评价结果分别为“优秀”、“优秀”、“合格”、“合格”,则该学生这一维度的最终评价结果为“优秀”。

  如果“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结果不一致,以班级评价小组讨论后形成的评价结果为最终结果。特殊情况则应提交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评定。

  (八)建立档案。《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学期评价表》(附件2)和《甘肃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表》(附件3)是学生在高中阶段的档案材料。《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学期评价表》(附件2)是对学生学期内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的全面记录,含课程修习模块与学分、基础素质评价等级、获奖情况记录和班主任评语等。《甘肃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表》(附件3)是对学生高中三年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的汇总,包含学生高中阶段课程修习及学分获得情况和基础素质评价结果记录等,此结果是是否准予学生毕业的依据,也是高考录取的依据。

  六、评价管理

  (一)各地各学校要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及班级评价小组。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组成,主要负责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的制定、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等工作。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对班级学生综合素质的具体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及评价小组的人数不得少于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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