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发展性原则。坚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注重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有效发挥评价的激励、发展功能,突出评价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使评价过程成为学生不断认识自我、发展自我和完善自我的过程。
(五)可操作原则。评价操作要简便易行,评价的指标体系要合理全面,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评价过程。
(六)延续性原则。评价内容、评价方式等力求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有机衔接。
三、评价内容
依据《
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我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6个维度,涉及20个要素。各评价要素的指标体系见《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素及主要观测点》(附件1)。
四、评价结果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优秀(A)、良好(B)、合格(C)、尚待改进(D)四个等级呈现。
五、评价方法
(一)制定实施细则。根据本指导意见,各地各学校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细化评价方案,制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使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符合本地实际。
(二)实施多元评价。综合素质评价采取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价与班主任评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评主要应用于形成性评价,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作为终结性评价的主要依据。
(三)促进学生发展。教师要通过平时观察及实证材料评价学生在发展中存在的优势和不足,为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指导。要引导学生对照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不断反思和改进自己的行为;要引导学生通过建立个人成长记录袋,收集学生个体发展中的有代表性的资料,客观反映学生的成长情况;要引导学生在互评中学会反思与提高、合作与分享。
(四)建立成长记录袋。学生成长记录要收集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表明学生发展状况的关键资料,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价、个性介绍、成绩记录、各种作品、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记录、体育和艺术活动及科技活动等成长历程的记录、教师与同学的评价、来自家长的信息、考试及竞赛的信息等,倡导建立电子成长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