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甘教基[2010]68号)
各市(州)教育局,有关高等师范学校,有关办学单位:
为了加强对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制定了《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有好的改进建议,请及时反馈到省课改办。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
(试行)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贯彻落实《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精神,建立健全与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相适应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根据
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及《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和《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建立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的评价体系,使评价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的要求,符合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能够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为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保障,为学生全面并富有个性地发展创造条件,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通过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引导学校树立科学的学生发展观,推动素质教育和高中新课程改革工作,完善高中学生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二)全面性原则。要着眼于学生的成长过程和整体表现,实施动态的、综合的、完整的、全面的评价。评价既要关注基础性发展目标,又要关注学科学习目标;既要重视学生的学业成绩,又要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以及多方面素质的协调发展;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又彰显学生的个性和发展潜能。
(三)公正性原则。健全评价管理制度,完善评价方法,确保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全面、客观、真实。要关注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关注评价结果的准确性与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