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日常管理。一是要组织好监督检查活动。各级政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规定,继续组织好每年两次的农民负担监督检查活动,始终保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高压态势,促进各项减负惠农政策的落实。二是要坚持经常性明察暗访。各级农监、纠风部门要坚持将明察暗访作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常规手段落到实处,在关键时期对关键领域适时组织开展明察暗访,了解政策落实情况,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三是要继续实行专项审计制度。各级农监部门要把专项审计作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坚持下去。审计的重点是:村级经费是否到位,是否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报刊订阅限额是否得到执行;村级招待费是否完全取消;“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合理;是否有乱收费、乱集资和摊派、搭车收费现象等。各地要在8月底前组织对去年的有关专项审计内容全面审计一遍,并及时将审计情况报市农监办、市政府纠风办。市农监办、市政府纠风办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抽查。
(四)加强案件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对于通过各种渠道发现的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件要及时查处,认真处理,对违规收取的费用,要坚决退还群众,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彻底化解隐患,杜绝群众重复反映。特别是对粗暴行政、强征强收的违法违纪案件,要快速反应,从严查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或通报,绝不姑息迁就,严防引发恶性案(事)件。要继续做好案件回访和复查工作,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切实解决到位,避免出现多次重访。对瞒案不报和上报不及时、查处不力或不积极配合调查的,要从重处理。对发生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其它案(事)件的地方,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乡、村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而且要坚决追究县(区)主要领导的责任。同时,继续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惩防并举。
(五)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各级农监部门要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题,加强对农监干部和乡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教育农监干部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宗旨意识,严格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教育基层干部做到自觉守法、正确执法,确保各项减负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今年,要重点加强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培训,引导和扶持农民积极开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各级政府要重视农监队伍建设,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监督管理职能的有效履行。各级农监干部要增强学习意识和创新意识,拓宽视野,开阔思路,不断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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