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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0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审慎化解乡村债务,坚决防止增加农民债务负担。绝不允许借口化解乡村债务增加农民负担,同时还要坚决防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2010年,继续执行农业税费尾欠暂不清收政策。继续协助做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对县(区)、乡镇政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村中小学校等为完成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形成的债务,由政府承担。在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及”债务过程中,各地一律不得借新债还旧债,不得向农民和学生摊派债务。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村貌整治工作中,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决不能盲目举债搞建设,形成新的农村债务。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是省委、省政府明确保留的五个“一票否决”项目之一。各地要继续坚持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农民负担专项治理责任单位负责制,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确保减负工作的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不缺位,市、县、乡各级政府要层层签订减轻农民负担目标责任书,各级政府也要与当地专项治理责任单位签订减轻农民负担目标责任书。要按照《河南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继续做好考核和管理,考核结果要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真正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考核干部特别是县、乡两级干部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对考核不合作的单位实施重点监控和专项治理,并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做好政策宣传,进一步加强群众监督。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的质量。凡是向农民收取的税费和各项惠农补贴政策,均应向社会公示,并要适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各级农监、纠风部门要协调发展改革(物价)部门,在对各种涉农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清理和认定基础上,以县为单位,统一公示形式和内容。除在乡镇政府、村委会所在地统一设立涉农收费公示栏外,各涉农收费单位要在收费现场或方便群众阅读的地方,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价目表等形式,向农民公开税收、价格、收费的文件依据、项目名称、征收标准、对象范围、举报电话等内容。要加强检查监督,狠抓责任落实,对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将违规的税收、价格和收费项目及标准列入公示范围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是按规定应该公示而没有公示的,农民有权拒绝缴纳。二是要继续推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省农监部门根据新形势,对2010年《农民负担监督卡》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补充调整了主要减负惠农政策、主要涉农收费项目及标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及标准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等,统一印发到每个农户手中,充分发挥农民负担监督卡的作用。农民负担监督卡印发费用由市、县财政解决,不得向农民收费。各级农监、纠风部门要加大对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放的检查力度,防止出现棚架。对监督卡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地方要进行责任追究。三是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信访接待和案件查处定期报告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真正做到及时调查,依法妥善处理,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同时,要将信访接待和案件查处情况逐级报告,按照《关于实行农民负担信访接待和案件查处情况季报制度的通知》(豫农监〔2010〕4号)的要求,严格落实季报制度,对发生在本地区、本部门的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其它案(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对迟报、瞒报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四是进一步完善监督员制度。各级农监部门要结合实际,聘请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懂政策、素质高、服务意识强的农民担当农民负担监督员,以便及时把握农民负担动态,了解群众诉求,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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