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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养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养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驻政〔2010〕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0年驻马店市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养护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2010年驻马店市农村公路建设和
管理养护工作意见

  2010年是全面落实“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全面完成‘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任务,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同时省委、省政府又将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养护列入向社会承诺的“十大民生工程”。为圆满完成年度农村公路工作任务,提高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养护工作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养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我市农村公路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继续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努力推进管理养护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农村公路工作任务,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我市农村公路工作目标是:完成新改建县乡公路330公里、大中型桥梁1200延米、通村公路200公里的建设任务,完成建设投资3.7亿元;全面落实管理养护责任,加大养护投入,完成养护生产投资0.6亿元以上,努力实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总体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实行目标管理,严格绩效考核。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县(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负总责,市政府对各县(区)农村公路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养护列入政府工作责任目标,切实加强管理,落实建设和养护资金,推进农村公路工作。年终市政府进行考核评比,对于农村公路工作完成好的县(区)在明年全市交通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并在下年度项目安排上给予倾斜,对于建设任务未完成、管理养护责任未落实、养护资金不到位的县(区),年度交通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并核减下年度农村公路项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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