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依照《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程序或者时限实施评审活动;
2.对同一实验室既实施咨询又实施评审;
3.与所评审实验室有利害关系或者其评审可能对公正性产生影响,未进行回避;
4.透露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5.收受和谋取当事人的钱财等其他形式的不当利益;
6.出具虚假或者不实的评审结论。
(三)国家认监委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评审员的评审活动实施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以采取查阅评审档案记录和询问等方式进行。
(四)评审员在评审工作中,应保守国家秘密,保证被审企业的商业秘密不被泄漏;在参加评审工作期间,不得与被评审企业和其相关单位和个人发生任何利益关系;不接受与资质评审相关的任何形式的馈赠,不得接受贿赂;不得以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的身份参加省质监局组织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等相关工作以外的任务活动。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地)局、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选好人,荐能人的工作。要把本行业领域的专家人才,本单位的技术骨干推荐上来;把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勇于吃苦的同志推荐上来。
(二)各有关单位要严把资料关,保证本单位推荐候选人员的相关资料真实可靠。
(三)请各单位于2010年8月31日前将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推荐表(含电子版)连同(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报省质监局认证认可处。已经取得黑龙江省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证的同志也一并上报相同资料,如没有特殊原因不报的,视为自愿退出评审员队伍。
(四)我局计划在九、十月份组织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班,培训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也请相关人员注意浏览《龙质网》http://www.hljqts.gov.cn/上的通知。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顺街53号
联系人:姜玉龙
联系电话:0451-87979133
电子邮箱:hljrpc@163.com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黑龙江省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推荐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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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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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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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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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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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实验室工作的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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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培训及获证、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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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推荐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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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局,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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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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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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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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