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健全黑龙江省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库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认证认可事业在我省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实验室资质认定的领域在不断扩展,社会对实验室评审的科学性、公正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实验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的质量,加快评审员队伍建设,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建立健全黑龙江省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库,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评审员库的程序
(一)建立的基本原则是:“本人自愿,单位把关,组织审批”。各市(地)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研究,慎重推荐人选,填报《黑龙江省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推荐表》(见附件)。
(二)黑龙江省实验室资质认定办公室认真核实资料后,对申报人员进行《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报评审委审批。
(三)将审批通过的评审员录入评审员电子库,相关材料归档建库,发放注册的《黑龙江省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证》。根据评审工作情况择机选派参加我省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工作。
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候选人的条件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含同等学历)以上相关专业学历或者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实验室从事产品检测、校准、检查或者管理工作两年以上的经历;
(三)通过学习,掌握实验室资质认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内容以及相应的评审方法和技巧;
(四)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五)能够保证按时接受资质认定评审工作任务;
(六)国家认监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库的管理
(一)省质监局统一负责评审员库的管理工作。将不定期组织评审员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管理业绩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和评审员的工作状况适时更新评审员库组成人员;组织评审员评审时,根据待评实验室的数量、所在地区和专业分布情况在评审员库中随机抽取评审员组成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专家组,通知评审员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评审工作。
(二)评审员进行评审活动时,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评审员严格禁止有下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