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迎峰度冬期间天然气供应安全的通知
(苏发改办发〔2009〕1699号)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中石油西气东输管道(销售)公司,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中石化川气东送江苏分部,省天然气公司:
今年入冬以来,全国范围内天然气供用气矛盾凸现,随着上游资源企业为保障北方重点城市用气,调减西气东输管道中下游地区合同外增供气量,以及冬季用气刚性需求增加,我省也一度出现供用气紧张的状况。为积极应对城市冬季供用气矛盾,我省各级政府和燃气企业在按照国家天然气利用政策,采取了一系列保供、限供和停供措施的同时,不惜成本,不畏艰辛,多渠道组织气源,有力保证了天然气供应安全。
天然气供应事关人民群众生活和工业企业生产,确保稳定和安全供应已经成为重要的社会和政治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天然气供应安全,曾多次明确指示要加强气源调配供应、做好用户需求侧管理和有序推进天然气市场开发;省政府主要领导也批示要求加强我省天然气安全供应的研究、争取和落实工作。为切实保障居民、公共服务设施和重点企业用气安全,确保我省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迎峰度冬期间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天然气需求侧管理。各级发展改革应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天然气利用政策的优先顺序和要求,根据上游资源量合理筛选配置下游用气项目,严把各级权限范围内用气项目的核准备案关,合理有序开发新上用气项目,保持供需总量平衡。
二、冬季供用气重点城市要加快应急调峰储备设施建设,充分调动应急调峰储备能力,加大CNG、LNG引进力度;要加大与中石油、中石化等上游资源企业的沟通与衔接力度,在落实合同气量基础上,积极争取计划外增供气量。
三、在供用气紧张的情况下,各地应在现有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基础上,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09〕311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我省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工作的通知》(苏发改办发〔2007〕56号)文件精神,修订完善城市用气应急预案,合理安排保供序列,确保民用、公共服务和重点企业安全稳定供气;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监督城市燃气公司切实做好应急预案的执行工作。近期,我委将组织有关人员赴重点城市检查天然气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