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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苏发改环资发〔2009〕1855号)


各市、县(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务)局:

  为促进建设项目合理用水、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重要意义

  水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我省地处江淮流域下游,水网密布,水资源是我省优势资源之一,但是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全省水环境形势日益严峻,水质性缺水较为严重。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工作,是加强节约用水工作的源头措施,是建设项目节水措施能否全面落实到位的重要保证。因此,合理利用好水资源,对于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实现我省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加快推进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工作,并切实落实到位。

  二、规范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工作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进行节水评估,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一)审批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的项目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包括节水措施方案,初步设计中应当包括节水设施设计的内容。核准类建设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的“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部分中应当包括节水措施方案。备案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设计前编制节水措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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